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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 ] 11610000MB2980102T/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安委办〔2022〕12号
[ 名称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23-01-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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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管理部牵头规划,在重点行业领域依托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国家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是矿山、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开采和管道输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灾害救援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为适应新时代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更好地发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的总要求,着力抓好政治建队、改革建队、科技建队、人才建队和依规建队,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整体救援能力水平,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两个至上”。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围绕快救人、多救人、减少财产损失的目标要求,大力提升队伍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实行共建共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负责,明确国家、地方、企业各方责任和义务,协同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队伍建设。

发挥专业优势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救援能力建设,打造适应国家应急救援能力现代化需要的专业救援尖刀和拳头力量,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适度拓展应急救援服务领域。

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优化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布局,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实战化训练演练,依靠科技装备提高应急救援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到2026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现有队伍规模基础上适度新建一批队伍,队伍总数达到130支左右、人数2.8万人左右,队伍结构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反应更加灵敏、行动更加快捷,跨区域救援实现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先进适用装备的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先进救援技战术水平、规范化管理水平、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到2035年,建立与国家应急救援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队伍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救援更加精准高效,跨区域救援实现5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行业领域内专业救援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形成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队伍职责使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时刻听从党和国家召唤,积极履行国家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的职责使命。发挥主导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扛起矿山、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开采和管道输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救援重要任务。发挥协同作用,适度拓展专业救援能力,在地震搜救、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火灾扑救等抢险救援中贡献力量。发挥预防作用,积极为依托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应急技术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发挥服务作用,拓展社会化市场化救援技术服务,积极为驻地周边企业、城市、乡村提供有限空间作业、雨季防洪排涝、防雷电等应急救援服务。发挥科普宣传作用,参加安全常识、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科普培训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紧急避险、医疗急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二)加强队伍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领导,落实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总结推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队伍党组织领导或行政领导的有效做法,强化队伍政治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在救援中队,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总结推广建立救援一线临时党组织工作经验,发挥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强化队伍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作为队伍建设的“魂”和“纲”。加强理想信念、光荣传统和职责使命教育,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增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知度。

严明队伍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突出队伍使命教育,增强指战员遵章守纪意识。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正规的备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规范队容、风纪,规范着装和标志标识,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弘扬赴汤蹈火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树立敢打必胜信念。注重在艰苦环境和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队伍,培育践行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的自觉性。

(三)加强队伍共建共管机制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与队伍属地人民政府、依托单位三方采取联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应急管理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综合考虑事故风险分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现状等因素,统筹优化队伍规模、结构、布局,制定队伍建设标准,建立队伍管理、训练和应急救援等制度规范,指导队伍应急准备、防范风险、训练演练和事故救援等工作;建设集救援专家技术指挥、技术人才培养、科技装备研发、救援人员实训实练和科普宣传等功能于一身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研实训演练中心、救援工程师队伍等,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调研、评估和验收等具体工作。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作用,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地方政府和依托单位针对区域内事故灾害的特点、难点,强化救援装备、物资的资金投入;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协助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调研、评估和验收工作,及时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动态。

鼓励、支持依托单位做好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工作,切实担负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完善队伍组织机构,配齐、配足各类救援人员;保障队伍人员薪酬待遇,维持队伍稳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办公、执勤、装备物资储备、训练演练的场地需求。依托单位要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救援装备的持续投入和正常运行维护,保障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灾害救援时,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在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提供指导和保障。

(四)加强队伍调动指挥机制建设应急管理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调动指挥,指导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跨省区调动管理,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依托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本省区调动管理,调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坚持“谁调动、谁负责”的原则,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相应的事故灾害救援指挥体系,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确保救援力量快速投运,实行一体化指挥和战勤保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跨省区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规范队伍事故救援信息报送,加强队伍出动、应急救援、归建全过程管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受省级调动和依托单位调动时,应当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接受省级调动和依托单位调动时,应当同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灾害救援时,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健全完善队伍现场救援指挥机制。要吸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作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指挥决策。

(五)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统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考核标准,对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和布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以及依托单位的保障能力,建立队伍准入退出标准规范。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制度,对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启动退出机制。

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提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水平的工作机制。分类分专业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制定分级考核验收办法。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定期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达标考核。鼓励和支持依托单位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考核。

(六)加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提高快速出动能力。建立队伍应急响应快速启动机制,加强对各类事故灾害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定期开展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等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强化队伍快速反应能力。配齐配强快速吊装运输装备,健全大型救援装备快速投送机制。

提高生命搜救能力。强化救援理论和业务培训,熟悉各类事故灾害发生机理,提高分析研判遇险人员生存条件的能力。综合运用生命搜救技术装备对遇险人员实施精准定位,普及推广矿山(隧道)救援联络信号运用。开展快速构筑生命通道技术研究和实操演练。强化医疗急救培训,规范人员抢救流程,降低事故伤残率。

提高现场实战能力。优化事故救援力量编成,科学组建救援单元,打造精干、过硬的战斗小组。严格落实现场救援安全技术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救援装备安全保障作用。建立现场救援安全员制度,实时分析研判现场安全风险,及时发出警示警报,切实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建立救援案例复盘制度,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救援协同能力。积极参加队伍驻地地方政府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的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开展跨区域、多灾种联动联训联练,提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间的协同能力。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定期组织开展技术比武竞赛活动,交流救援技战术经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提高战勤保障能力。加强队伍食宿、通信、发电、用水等战勤保障车辆装备配备,提高队伍长时间、远距离救援自我保障能力。发挥依托单位支撑作用,为队伍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调动队伍单位负责协调队伍通行保障、救援物资耗材保障、现场后勤保障。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七)加强队伍科技装备建设。坚持实战导向、问题导向,鼓励队伍结合救援实际提出需求,组织协调产学研用单位联合攻关、揭榜攻关,推动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列装、应用。建立先进技术装备首台(套)制度和优先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依托单位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专项科研经费,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和小建议等“五小”实用性科技装备创新。

加强队伍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注重救援装备与队伍承担的救援任务相匹配,强化救援装备实操性训练演练。健全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的定向钻机等大型救援装备采取托管方式进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库存装备物资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现有救援装备利用率。建立社会救援装备物资征用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特殊装备快速有效征用。

加快队伍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提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信息化能力,为事故救援远程分析研判、专家会商、指挥决策、队伍和装备调动,以及日常线上培训、演练观摩等提供平台,并实现与应急管理部相关系统对接。配备事故现场信息采集、单兵通信终端和音视频通讯装备,畅通应急救援前后方通信联络。推动智能化技术在救援中的应用,加强自动排水机器人、应急处置机器人、无人化生命救援、弱通信条件及受限空间无人自动探测搜寻等智能化装备配备。

(八)加强队伍人才建设

加强指挥人才培养。制定各级救援指挥员的资格条件。建立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指挥能力、管理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救援指挥员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履职评价。坚持思想和业务相结合、能力和阅历相结合、技术和技能相结合,注重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中培养选拔救援指挥员。鼓励各级救援指挥员进入院校学习深造,提升学历层次和专业理论水平。强化指挥员线上线下分级培训,持续推进救援指挥员能力提升。

加强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担负的职责使命和不断拓展的救援领域,招录不同专业的技术人才,尤其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成熟技术人才。注重在一线培养和锻炼技术人才,增强其在先进装备配备使用、业务培训、科研攻关、救援方案优化和事故案例复盘总结等方面的本领和能力。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培养,造就应急救援领域行家里手。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和案例教育、体能训练、装备仪器实操技能训练、一般性技术操作训练和特种作业训练,提高单兵素质。针对一些特殊事故灾害特点,招录特体队员。注重班组成员体能、技能搭配,提升班组战斗力。建立与薪酬挂钩的职级晋升通道,激励队员不断提升技能。协调开展救援人员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拓展应急救援职业发展空间。

(九)加强队伍职业保障政策建设。依法依规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队伍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费用支出。研究健全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组织救援人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和应急救援结束后职业健康检查。关注救援人员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服务。推动应急救援人员积极开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规范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用工方式和招录条件,鼓励接收吸纳退役军人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待遇的相关激励保障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高标准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和责任人。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强化政策措施配套实用。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同时,要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宣传报道,讲好应急救援故事,为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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