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计划对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项目 进行采购,请贵单位见此公告后,按以下相关要求进行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200,000元
(三)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抓实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助力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打造具有消防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现计划拍摄两部内部典型案例片,预算金额20万元。
要求:
1、视频作品要充分发掘陕西省地域文化特色,突出消防救援形象和内容,拍摄前,需向总队提供视频拍摄、制作脚本。
2、供应商在响应时需承诺配合总队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3、制作团队团队负责人要求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响应供应商需要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近5年有承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警示教育方面的视频拍摄经验,需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
6、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拍摄警示教育片的所有素材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供应商必须履行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供应商不得向外宣传。
(四)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五)服务质量目标: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展脚本撰写及视频拍摄工作,视频拍摄制作完成向甲方提交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二、响应函的密封及递交
请有意向参与的各位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递交项目响应函:
(一)响应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用A4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各自装订成册。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响应函正、副本用密封袋装在一起密封,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及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在封线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公章。
(三)响应函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
(四)响应函递交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15号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办公室。
三、评审方式
按照合理低价成交原则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15号
联系人:樊助理
联系电话:029-86167546
附件: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项目响应函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