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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出台便民利企二十四项措施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出台便民利企二十四项措施

timeIcon.png 时间: 2025-06-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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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等制度文件,立足本省实际,研究制定《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二十四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消防服务,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助力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行政许可办理

1.建筑面积300㎡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在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以自主选择许可的办理方式或者不办理。

2.单位(场所)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消防救援部门申请技术指导。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场所)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整改建议。

3.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4.单位(场所)选择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规范消防监督检查

5.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在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6.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单位主动申请监督检查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7.将专项整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涉及多个事项的检查,能合并的实施合并检查,能联合的实施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推行柔性执法措施

8.制定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轻微违法主体,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9.对消防监督检查初次发现的无法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或个人主动落实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整改、做出书面承诺并于7日内整改完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单位或个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情形;涉及临时查封的,要说明查封依据;送达处罚决定书、查封决定书时,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

11.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优化注册工程师审批

12.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注册后,可以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领电子注册证书。

13.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审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从原规定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4.设立注册工程师注册审批咨询服务专用微信号(sdkfz1939),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咨询服务。


优化职业技能鉴定

15.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

16.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依鉴定考核合格人员申请,提供EMS证书邮寄“送证到家”服务。

17.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大厅增设线下服务窗口,接受考生现场报名、咨询和投诉。设立群众咨询热线,接受来电来信咨询,对于能即时答复的问题即时答复,需核查的,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电话:029-86182506;邮箱:sxxfjdz@163.com)


拓宽消防服务渠道

18.设立消防服务热线,为辖区单位、公众提供消防咨询、技术指导、预案编制、疏散逃生、消防器材使用等多样化消防安全服务。

19.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应当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20.免费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网络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方便群众获取消防知识。

21.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仅封闭过火区域及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并根据勘验进度及时缩小封闭范围,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现场封闭对单位场所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强化消防执法监督

22.公示执法监督电话、邮箱和地址,主动接受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23.开展执法回访,定期向行政相对人征询消防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提升。

24.加大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查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从严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