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新闻宣传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http://sn.119.gov.cn/);

2.“陕西消防”微信公众号;

3.“陕西消防”官方微博;

4.“陕西消防”今日头条;

5.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现场填写《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新闻宣传处(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18。传真:029-86167556。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ysqgk/wysq.html?id=132),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新闻宣传处负责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

联系电话:029-86167584,029-86167556(传真)

邮政编码:71001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签名(盖章)


所需信息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电子邮件  ( )邮寄   ( )现场领取  ( )传真

          


注:请将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